一、起草背景
結合《政府投資條例》《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贛州市市本級建設項目儲備及投資決策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縣縣本級建設項目儲備。
二、出臺目的
規(guī)范項目投資決策審核程序,提高項目編制質量,精準申報各類上級資金額度,切實減少工程變更頻率,全面降低前期工作費用。
三、征求意見情況
縣發(fā)改委結合我縣實際,草擬了《尋烏縣項目儲備及投資決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于2022年5月3日至2022年6月2日在政府網(wǎng)站征求公眾意見,截至6月2日,未收到意見。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五章內容,明確了項目儲備及投資決策的10條管理辦法。
五、主要執(zhí)行標準
1.明確各爭資爭項重點責任單位項目儲備(含政府投資、中央預算內投資、省預算內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政府專項債、企業(yè)債、境外債等項目)任務,規(guī)定項目儲備流程及縣發(fā)改委在項目儲備工作中的職責。
2.結合《政府投資條例》,明確各鄉(xiāng)(鎮(zhèn))、各責任單位在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報批前,需辦理的各項前期工作。
3. 第5條規(guī)定縣本級總投資400萬元以下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原則上自行編制項目建議書;縣本級總投資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由業(yè)務單位會同縣發(fā)改委共同聘請優(yōu)質第三方機構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編制及評審等工作。
4.第6條規(guī)定縣本級總投資400-2000萬元(不含2000萬元)政府投資項目,項目責任單位將編制建設資金籌措方案納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并設獨立篇章;縣本級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政府投資項目,項目責任單位應單獨編制建設資金籌措方案。涉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將建設資金籌措方案事先征求縣財政局意見。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主動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匯報,做到信息反饋、信息互通,爭取更多上級項目建設資金納入國家、省計劃“總盤子”,加快項目落地。
2.項目儲備及爭資爭項工作已納入各級高質量發(fā)展考核,各鄉(xiāng)(鎮(zhèn))、各責任單位要把此項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切實提高工作成效。縣發(fā)改委要完善考評機制,加強督導考核。縣財政要及時撥付工作經(jīng)費,確保工作正常開展。
解讀渠道:尋烏縣發(fā)改委
解讀地址:尋烏縣行政中心215室
聯(lián)系電話:0797-2848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