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社會公眾獲取尋烏縣氣象局的相關信息,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有關規(guī)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類:
1.概況信息。包括本單位總體情況,機構職能,領導簡歷、分工和重要活動、講話。
2.法規(guī)文件。包括本單位負責執(zhí)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機關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本單位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
3.發(fā)展規(guī)劃。包括本單位年度工作、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的計劃。
4.工作動態(tài)。包括本單位重要會議、活動報道、自身建設等最新動態(tài);政務公告、公示。
5.行政執(zhí)法。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裁決等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jù);行政執(zhí)法及行政復議等情況。
6.公共服務。本單位有關面向公民、企業(yè)和其他經營者服務方面的信息。
7.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除上述6類信息以外的本單位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分類、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
2.組配分類:根據(jù)目錄分類進行選擇。
3.發(fā)布機構:信息為一個機構產生時,該機構為發(fā)布機構。信息為幾個機構聯(lián)合產生時,文件類以誰編制文號,則該機構為發(fā)布機構;非文件類以誰為主編制,則為主編制的機構為發(fā)布機構。發(fā)布機構應使用全稱,不能使用簡稱。
4.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5.信息來源:信息發(fā)布渠道。
6.文號:文號是文件制發(fā)過程中由制發(fā)機關、團體或個人賦予文件的順序號,文號包括發(fā)文機關代字、年份、序號,并依此順序居中排列。
(三)公開渠道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尋烏縣氣象局對外發(fā)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尋烏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uxpxfw.cn);
2. “尋烏天氣”微信公眾號。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信函、傳真等途徑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單位依申請?zhí)峁┬畔r,根據(jù)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tǒng)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申請?zhí)岢?/font>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提出申請,以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1)當面提交: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縣氣象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辦公電話:0797—2847102。
辦公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長寧鎮(zhèn)馬蹄崗二路81號二樓;
(2)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至“尋烏縣氣象局辦公室”,郵編:342200,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長寧鎮(zhèn)馬蹄崗二路81號二樓。
(3)政府網(wǎng)站申請:申請人進入尋烏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首頁→“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選擇“縣氣象局”為“接受申請的單位”,在線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后提交申請。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請妥善保存電子回執(zhí),以便查詢申請辦理情況。
除特殊情況外,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
2.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單位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單位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單位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⒏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3.答復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4.申請收費
本單位依申請?zhí)峁┱畔⒌氖召M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zhí)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頉Q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shù)。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fā)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shù)據(jù)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guī)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shù)(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shù)。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5.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單位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單位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單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6.監(jiān)督方式及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縣內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尋烏縣氣象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尋烏縣氣象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長寧鎮(zhèn)馬蹄崗二路81號二樓,聯(lián)系電話:0797-2847102, 郵政編碼:342200。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尋烏縣氣象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尋烏縣氣象局辦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請通過郵寄方式寄送舉報內容及相關證據(jù)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