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縣煙草專賣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編制。本報告內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信息情況、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情況、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尋烏縣煙草專賣局綜合辦聯(lián)系(地址:尋烏縣長安大道,郵編:342200,聯(lián)系電話:0797-2842975)。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縣委、縣政府統(tǒng)一部署,精心組織,規(guī)范進行,不斷健全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扎實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和表達權。現(xiàn)將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尋烏縣煙草專賣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密結合我局(分公司)工作實際,在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制度建設、深化宣傳培訓、完善信息公開平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并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領導重視,工作機構設置健全。一是局領導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構建了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辦公室人員為成員的信息工作機構。二是強化“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負責抓、辦公室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整體推進、良性互動的工作體系;三是抓好了信息員隊伍建設,由辦公室具體承辦,并安排了一名業(yè)務熟練、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為信息公開員,負責信息的審核、發(fā)布,確保了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二)制度健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一是健全了信息公開工作機制,要求做到“三個必須”,即必須穩(wěn)定工作人員隊伍,必須投入必要工作經(jīng)費,必須及時公開政府信息;二是健全績效考核機制,將我局信息公開工作列入機關效能建設日常績效考核,獎優(yōu)罰劣,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還將依據(jù)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是健全信息審核發(fā)布機制,信息員負責信息的收集匯總,并報分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審核后發(fā)布,擅自發(fā)布信息的,追究個人責任。
(三)配套措施完善,工作落實到位。一是加強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檢查調度,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周查月考”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和督促整改;二廣泛聽取各單位和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提高信息公開質量,確保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此外,在人員、經(jīng)費、辦公設備等方面也給予優(yōu)先考慮,保證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開展。
(四)強化宣傳培訓,工作基礎更加扎實。一是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規(guī),切實增強全體工作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二是積極開展業(yè)務培訓,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人員的業(yè)務指導,督促工作人員主動進行業(yè)務知識的學習;三是進行經(jīng)驗交流,對在相關網(wǎng)站發(fā)布的優(yōu)秀信息進行集中學習,并請信息撰寫員進行經(jīng)驗介紹,通過典型示范,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四是加入政府信息公開微信群,加強信息公開工作經(jīng)驗交流,提問、溝通、解決業(yè)務中的相關難題,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1、公開的數(shù)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尋烏縣煙草專賣局(分公司)本年度在政府網(wǎng)公開信息81條。
2、公開的形式
縣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專欄查閱尋烏縣煙草專賣局(分公司)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通過“依申請公開”欄目,公眾可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同時,縣局還借助中國煙草在線網(wǎng)站、中國煙草資訊網(wǎng)、東方煙草網(wǎng)、國家局外部網(wǎng)站及贛州煙草主編的金葉專刊,向社會公眾傳遞企業(yè)動態(tài)。
3、依申請公開信息情況
2020年,尋烏煙草專賣局未收到信息公開申請。
4、收費及減免情況
2020年,尋烏煙草專賣局沒有因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或減免費用情況。
(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20年,尋烏煙草專賣局沒有因信息公開而被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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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shù)量 |
本年新公開數(shù)量 |
對外公開數(shù)量 |
規(gu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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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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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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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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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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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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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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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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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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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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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shù)量 |
采購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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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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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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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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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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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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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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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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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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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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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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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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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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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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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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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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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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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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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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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類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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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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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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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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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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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證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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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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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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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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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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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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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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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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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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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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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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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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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問題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信息工作人員的信息采編能力不夠和對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二)整改措施
1、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全面梳理檢查,進一步完善審查機制、明確審查職責、規(guī)范審查程序,建立信息發(fā)布登記制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隊伍建設,保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相對穩(wěn)定,組織參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難點工作的研究,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業(yè)務能力和水平。
2、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考核。將政務信息公開納入縣局過程考核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充分認識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到信息公開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辦公室具體管理、指定工作人員操作實施。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0年,我局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